关于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说明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1-12-01浏览次数:10

关于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说明

  

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是从2019年开始,由天津市教委组织开展的。每年秋季开学后,市教委向天津市各高校发布相关通知,我校根据市教委的通知组织研究生参加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申报,与此同时,每年也会有其他专项申报(例如人工智能专项、智能网联汽车专项、航空专项等)。每年我校发布通知的时间为9月至10月,申报方式为登陆“天津市科研与学科大数据平台”自行申报,申报及审批方式按照当年学校发布的通知进行。根据近几年市教委文件精神,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

项目的指导思想、申报条件、申报办法均按照市教委《申报通知》(请见附件)的要求。由各学院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登陆申报平台自行申报。

二、关于项目资助经费的说明

按照市教委《申报通知》要求,博士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硕士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0.5万元。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经费由各高校提供。我校要求科研创新项目的资助经费由主申请人所在学院从本学院“双一流”建设经费中划拨。

三、关于项目推荐名额和审核申报程序的说明

由于市教委每年发布立项通知时尚未确定各高校提交申报项目的数量,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以往获得立项批准以及科研和经费的情况,具体制定项目的推荐名额和评审细则。研究生在市教委的项目申报平台申报项目后,将项目申报书及佐证材料提交学院,学院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择优评选并排序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在市教委确定申报项目数后,结合本年度申报情况和学院审批结果,确定同意上报的项目,经公示后报市教委。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立项结果的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1121

附件1:津教科函〔2021〕21号  市教委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