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天津市教委2021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2-02-25浏览次数:10

根据市教委《津教研函〔20213号 关于公布2021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的通知》、《津教研函〔20214号 关于公布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智能网联汽车)立项的通知》和《津教研函〔20215号 关于公布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航空专项)立项的通知》,确定了我校2021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申请入选项目共计121项,其中普通项目117项,智能网联汽车专项2项,航空专项2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经费安排、过程管理和结项考核的等工作。各学院要加强对本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项目的督促和指导,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

三、项目指导教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予以全程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项目承担人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与实践训练。

四、项目承担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研究人员)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项评价材料。

五、科研创新项目的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从本学院“双一流”建设经费中划拨。

六、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报告书》,经所在学院专家评审通过后,交研究生院申请结项。

七、研究期限和资助标准

1.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且应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2.项目资助标准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所列金额,一般为博士项目经费1万元/项,硕士项目经费0.5万元/项。项目申请人完成项目结项工作后,予以经费报销。

八、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会议、差旅、交通、业务费等,校外人员劳务费(不允许支付校内人员劳务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应按照学校及财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控事件需中止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需及时提交项目中止申请,学院给出明确意见后,提交研究生院批准。

 

附件:

1. 津教研函〔20213号 关于公布2021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的通知》

2.津教研函〔20214号 关于公布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智能网联汽车)立项的通知

3.津教研函〔20215号 关于公布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航空专项)立项的通知

4.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名单附件

5.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名单(智能网联汽车)附件

6.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名单(航空航天专项)附件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2224


津教研函〔2021〕3号 关于公布2021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的通知.pdf津教研函〔2021〕4号  关于公布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智能网联汽车)立项的通知.pdf津教研函〔2021〕5号  关于公布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航空专项)立项的通知.pdf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名单附件.pdf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名单(智能网联汽车)附件.pdf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名单(航空航天专项)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