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4-01-03浏览次数:510

各培养单位:

接市教委通知(津教研函[2023]11号),根据《天津市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津教研函(2022)5号,附件3),现组织开展2023年天津市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持续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落细落实,坚持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聚焦天津产业科技创新和技术变革,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发展需求侧全方位对接,发挥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作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本项目应由天津市境内符合要求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企业联合申报。

(二)企业申报条件

l.依托企业至少为小型规模及以上企业,且年研究开发费用达到50万元以上,企业规模划分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以公益性服务为中心的企业组织可不受规模限制,但应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行为。

2.一般应具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

3.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符合研究生兼职导师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专家,主要业务能满足指导研究生实践与学位论文研究的要求。

4.具有与高校合作的良好基础和明确的合作计划,一般应联合承担纵向科研项目,或已有横向合作项目或合作成果。

5.具有保证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学习及工作条件。

(三)学院申报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

2.具有支持本校研究生及教师进站工作的相关制度与政策。

3.具有与设站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良好基础,与设站单位已有实质性科研合作或已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四)其他条件

设站学院和企业应根据《天津市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已获批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可以优先申报。

三、申报流程

1.联合申请。企业与合作学院共同填写《天津市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申报书》(附件1);

2.学校审议公示。申报书经学校和企业审议后,公示5日,无异议后统一报送至市教委;

3.教委审定。申报材料经市教委形式审查、专家评议、审核批准、公示等环节后进行发文认定。

四、报送要求

1.申报学院应于2024219日(周一)前将申报书(附件1)电子版、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2.申报书经审议、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学院于226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五份、加盖企业和学院公章)、汇总表(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津南校区业务西楼312,八里台校区服务楼207。)

3.获批的研究生工作站应按照《天津市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要求按年度提交数据年报,市教委将根据提交的数据年报作为期满验收的基础数据,验收工作将后续通知。

五、其他

此次研究生工作站申报不设名额限制,鼓励培养单位积极申报。

联系人:邱磊;电话:85358031;邮箱:qiulei@nankai.edu.cn

 

附件:l.天津市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申请表

    2.天津市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412

附件1 天津市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申报书(企业填报).docx附件2 天津市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