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在基层就业的2019届毕业生同学:
大家好!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报送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具体请见附件1)。
二、提交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见附件2,其中:“院(系)审查意见”、“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交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查意见”项由申请人本人或自行委托在校人员至我校注册中心核查盖章后再行上交)
2、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就业证明(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请见附件5);如存在二次分配或二次定岗情况的毕业生还需填写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请见附件6);
4.交通银行学子卡复印件(正反面在一页上),同时在复印件上本人手写下面一段话:“本人XX(姓名),在学期间学号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委托南开大学资助管理中心代为发放基层就业学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至此交通银行学子卡内,太平洋学子卡号:X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南开大学支行。并保证在发放基层就业学费/助学贷款资金的时效内(毕业后三年内),不会注销或更改此卡号。”同时本人签字,加盖手印;
5.申请学费代偿填写《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一份)(附件3);申请贷款代偿填写《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附件4)。(填写时请严格按照《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填写)。其中,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填写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区划,不能有空白项。国家规定的河南、湖北、海南、新疆4地的某些省直辖县(其他地区无此类型行政区划),地区级市一栏也不能不填写,需注明“省直辖县”。
三、材料提交说明
1、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文件见上文。
2、纸质申请材料送至八里台校区学生活动中心401或津南大通学生中心A304-2,电子版(第1、5项)反馈至学院,由学院统一反馈至学校。
3、所有材料请如实填写,学校将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4、所有材料接收的截止日期为12月23日,请同学们尽快报送(因申请表还需各部门审核盖章,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因同学未按时报送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承担。
关于做好我校2019届第二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