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切实解决研究生教育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近日,天津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研函[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落实通知要求,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推动我校研究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工作主线,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宗旨,紧紧抓住导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战场”、课堂教学“主渠道”三条主线,通过立项一批市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加强一流学科、一流课程、一流教材、高水平导师队伍及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发挥优秀教学改革成果的推广示范作用,全面推进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
二、基本要求
紧密围绕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以及天津市和我校“十四五”期间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开展立项工作。重点突出研究生教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培养方式中的教育教学改革问题,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课程思政、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评价与考核、研究生教学实验、实习和社会实践、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科研创新、研究生学位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选择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引领性和前瞻性的教改项目。项目要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创新点和推广价值,鼓励学科专业之间之间、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开展共性课题研究,开展系列化、系统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
三、项目类别与申报数量
(一)项目类别。教改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3类。
1.重大项目由天津市教委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市级需要,针对教育过程中的共性或重大问题,指定相关高校开展研究。
2.重点项目实行项目牵头学校负责制,侧重于教育理论重大创新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要充分体现综合性、整体性和可操作性。重点项目应按研究内容分设子课题,子课题数量不超过5个。内设各子课题要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相对的完整性,各课题间要彼此契合、相互衔接,形成有机的整体。项目各课题组及成员之间,既要有明确的分工,又要有紧密的合作。凡经市教委确认的重点项目内设各子课题,视同一般项目对待。
3.一般项目不设子课题。
(二)申报数量。此次申报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2023年全市计划立项200项,其中重大项目5项,重点项目45项,一般项目150项。我校计划立项40项,其中重点(重大)项目10项,一般项目30项。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鼓励培养单位从事学科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积极申报。具有研究生教育管理经历5年以上的专职人员申报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
(二)项目负责人应有能力、有精力在项目执行期内直接承担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凡已明确在项目执行期内有半年以上出国、出差任务者不得申报,以确保项目按计划如期完成。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应在58岁以下,且确保能在退休前完成研究工作。
(三)每位申报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教改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不受限制),作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合计不得超过2项。原则上,凡已获得其他与市教委或同级及以上机构立项的或者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奖励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一般项目成员人数原则上应不超过5人。
(四)教改项目申报按照项目负责人档案所在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集中申报,凡是由多单位合作的按照第一承担单位隶属关系进行申报。凡与项目合作的人员,需向项目申报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合作的函件。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五)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五、申报要求
(一)研究生院负责项目的组织和过程管理工作,接受市教委阶段性检查、监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遴选研究课题,整合研究项目,组合研究团队,择优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在单位内公示。研究生院将组织评审专家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学校推荐结果。推荐结果将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报送天津市教委评审。
(二)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023年8月28日前将签字盖章的《天津市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天津市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的PDF版、EXCEL版发送至邮箱yjsy@nankai.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六、项目管理
1.研究生院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推荐、过程管理、结题工作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一般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重点项目实施1年后、一般项目实施半年后进行中期检查。研究生院会根据中期检查的结果,对下一阶段项目实施进行调整。
2.学校将对入选项目在实施期内予以经费支持。项目承担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予以撤项并追回资助: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无法按期结题的;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3.项目的主要成果形式为:综合研究报告(含人才培养方案、体系与机制、教学建设方案、质量建设标准、评测评价系统、共享平台等内容形式)、专著、论文、教材、其他。项目的标志性成果体现为: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被长期采纳或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具体结项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项目承担者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天津市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者应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申请结题。
联系人:邱磊
联系电话:85358939 13752331052
附件1:天津市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天津市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xlsx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