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科研创新活力,根据《关于遴选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优秀成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6〕5号)、《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津教科函〔2019〕13号)文件要求,开展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优秀成果校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针对已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题验收工作的“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项目必须已在所属高校完成验收工作并报市教委备案,且研究内容符合原定任务书要求。
二、评选条件
申报项目应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术思想、研究方法或技术应用上具有明显创新,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学术类成果应发表在高水平期刊,且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为项目负责人;应用类成果应取得专利授权、技术转让或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为项目负责人。所有成果需在显著位置标注“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评选程序
1.各培养单位须对结题项目进行初评,按立项总数的10%-15%推荐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至市教委。
2.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分高低确定优秀成果名单。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6年5月11日(周一)前完成以下材料报送:
1.《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优秀成果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成果佐证材料(申请书、结项报告、论文、专利、鉴定证书等)复印件一套,需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2.《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2);
3.以上材料电子版(Word及PDF版本)发送至邮箱lisha@nankai.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津南校区业务西楼312或八里台校区服务楼207。
4.联系人:研究生院 黎老师;联系电话:022-23508367
附件:
1. 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优秀成果申报表
2. 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3. 南开大学各学院立项数统计表
4. 《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津教科函〔2019〕13号)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6年04月28日
